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做好花生高产创建项目测产验收和总结工作的通知
(鲁农种植字〔2010〕25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县(市、区)农业局:
为科学评价各地花生高产创建活动成效,根据农业部要求,省厅拟组织有关专家,于花生收获前,分鲁东、鲁南、鲁西三片,对花生高产创建活动进行集中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产量初测工作
各有关县(市、区)要按照《2009年山东省花生高产创建测产验收办法(试行)》的要求,组织技术人员对“十、百、万”高产攻关、示范田进行田间测产,并于省复测7天前将初测结果报送省厅种植业管理处和省农技推广总站。省厅将适时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有关市进行复测验收。
二、全面进行技术工作总结
各县(市、区)要根据技术考察结果和测产验收的有关情况,及时撰写花生高产创建活动的技术和工作总结,并总结形成一套适合当地条件相应产量指标的技术操作规程。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高产攻关、示范田的生产条件及工作基础。
(二)开展高产创建活动的主要工作措施。
(三)十亩高产攻关田选用的品种(系)和关键栽培技术;百亩、万亩高产示范田选用的主要品种和配套栽培技术。
(四)适合当地条件及相应产量指标的技术操作规程。
(五)今年气候特点及对花生生长发育的影响。
三、抓好档案整理
档案内容主要包括:
(一)县(市、区)花生高产创建实施方案。
(二)万亩示范区所在乡镇、村组和农户情况,包括花生品种、面积和分布示意图。
(三)花生高产创建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通知、影像资料。
(四)有关项目培训、宣传报道内容。
(五)田间技术考察记载表。
(六)其他相关资料。
四、做好花生控释肥试验总结
结合田间调查,做好花生控释肥试验测产和总结工作,并填写试验调查表。
请于10月10日前,将以上各材料(包括电子版),分别报省厅种植业管理处和省农技推广总站。
联系人:省厅种植业管理处 滕少明,电话:0531-67866155,邮箱:shaoming@sdny.gov.cn;
省农技推广总站 曾英松,电话:0531-67866303,邮箱:zengys0214@sina.com。
附件:1. 花生十亩高产攻关田初测产量汇总表
2. 花生百亩高产示范方初测产量汇总表
3. 花生万亩高产示范片初测产量汇总表
4. 花生高产创建万亩高产示范片测产验收情况总表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1:
花生十亩高产攻关田初测产量汇总表
县(市、区): 单位:亩,公斤,墩,株,果/株,果/公斤
地点(具体到乡、村)
| 品种
| 面积
| 小区荚果产量
| 亩产量
| 亩墩数
| 亩株数
| 株果数
| 公斤果数
| 复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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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 Ⅱ
| Ⅲ
| 平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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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土壤类型: 前茬及产量: 播期: 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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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力基础:有机质: 碱解氮: 速效磷: 速效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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