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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报送良种补贴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报送良种补贴项目进展情况的通知
(鲁农种植字〔2010〕26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按照玉米和水稻、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工作要求,请各地按照以下要求及时报送良种补贴项目进展情况。
  一、认真做好玉米和水稻核定种植面积和补贴资金情况上报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玉米和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0〕13号)和《关于做好玉米和水稻种植面积核定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农发电〔2010〕53号)相关要求,各县(市、区)汇总所辖各乡镇的玉米和水稻面积应于8月25日前完成上报,各市汇总所辖各县(市、区)的玉米和水稻面积应于9月5日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并据实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请各市务必高度重视,抓紧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督促各县(市、区)如期上报,并做好汇总和审核工作,汇总审核工作完成后,参照《关于印发山东省2009年中央财政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项目种植面积核定到户清册(参考样式)的通知》(鲁农生字〔2009〕20号)要求,联合行文,按期将《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玉米(水稻)良种补贴项目种植面积核定市汇总表》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并报送电子版至fanzuojun@163.com。核定面积与预安排面积出入较大的市,应同时上报原因分析。要督促各县(市、区)财政局依据核准无误的村级公示农户种植面积,于9月15日前通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一本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对所辖各县(市、区)(包括财政直管试点县)出现面积连续增长和增幅较大情况的,要立即通知相关县(市、区)进一步核定,待核实无误后再发放补贴资金。如有此类情况,各市应在联合行文中说明。
  二、报送花生良种补贴阶段性总结
  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2010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0〕19号)要求,依据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项目县(市、区)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区确定、补贴品种确定、良种繁育任务落实、补贴面积核定等工作应已基本完成。
  请相关市农业局(农委)高度重视,会同财政部门,及时督促各项目县(市、区)抓紧工作,及时完成补贴任务落实、补贴面积核定、补贴资金发放、健全项目档案等工作。请各市分别调度各项目县(市、区)项目实施总体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截至8月31日各项目县(市、区)生产用种项目区和良种繁育项目区核定补贴面积,完成计划补贴面积的比例,以及已发放补贴资金占计划补贴资金的比例,要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5日前报省厅种植业管理处。花生良种补贴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后,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请各项目县(市、区)认真做好项目总结工作,将花生良种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经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审查后,于10月31日前上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财务处和省财政厅农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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