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胆创新建管模式
1.尝试建管分离模式。组建株洲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负责保障性住房资金筹集和开发建设工作,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解决融资难问题。建设完成的保障性住房项目交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管理,实行建设与管理分离,职责分明。
2.试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模式。根据上级要求,在廉租房中试行“共有产权”模式,将新建廉租住房按一定比例向有条件自愿购买的保障对象出售部分产权,出售所得资金用于新建廉租住房。形成“投资-建设-销售(回笼资金)-再投资”的资金良性循环模式。对已配售的廉租房进行严格控制,实行上市交易准入制
(五)突出制度和平台建设
1.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继续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机制,进一步推行“四级审查、两轮公示”的阳光化操作。完善保障性住房退出机制,实行“积分核查、公开评议”的透明操作程序。落实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办法,实现保障对象与保障住房的动态管理。制定并执行严密的监督控管措施,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2.打造先进信息管理平台。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覆盖保障住房建设、分配与管理的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把管理制度和措施引入信息系统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真正让保障性安居工程建好一个、保障一批、造福几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株洲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房产局局长、各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及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具体组织实施创建示范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领
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与城市总体布局、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衔接协调。编制“十二五”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2010年-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以科学规划引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三)营造良好氛围
多形式、多渠道、全方位介绍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宣传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强化舆论引导,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建设。
(四)加强监督考核
将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研究解决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相关工作,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创建工作顺利实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建立与完善情况、住房保障制度建设情况等,监督有关部门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保障性住房公平分配情况、后续管理落实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