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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创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具体目标
  廉租住房:制定《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细则》等文件,分期分批创建多个廉租住房示范点,全面推行廉租住房准入“四级审核、两轮公示”机制和退出“积分核查、公开评议”机制。示范区创建期间,累计完成新增廉租住房20000套,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30000户。
  公共租赁住房:制定株洲市公共租赁住房相关政策,建立1-2个由政府、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示范点。5年时间筹集公共租赁住房10000套。
  棚户区改造:制定《株洲市棚户区改造规划》,探索并完善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相结合的模式。3年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建设项目50个,完成改造20000户。
  四、创建内容
  (一)立足样板带动抓示范建设
  1.充分发挥保障性住房样板小区的示范效应。全市首个廉租房示范小区--“和谐家园”通过科学选址论证、高起点规划设计、高标准建设施工、阳光化公平分配、高水平管理监督,高质量建成市民满意的精品工程。2010年开工的“阳光家园”廉租住房小区、南方公司公租房小区、首个廉租房公租房配建小区等多个重点项目要以“和谐家园”为样板,形成全市保障性住房精品示范小区。
  2.注重突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风格和特色。坚持高品位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水平管理,在小区标识、住房外观上逐步形成“五统一”风格,即统一斜面屋顶、统一墙体颜色、统一沥青路面、统一保障房标志、统一命名规则,让保障性住房既方便识别,又建成为城市的一道亮丽风景。
  (二)建立健全标准规范抓质量建设
  1.建设标准。明确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选址标准、户型设计和面积标准、施工建设标准等,特别要提高规划设计水平,在规定户型建筑面积内,实现基本使用功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确保达到“四个符合”、“七个目标”的要求,即符合株洲市城市提质外观要求、符合国颁建设标准要求、符合人性化设计与管理要求、符合居民基本生活要求;实现设计合理、质量合格、环境友好、配套到位、功能齐全、管理人性、资源节约的目标,让保障对象充满幸福感和尊严感。具体做到:一是保障性住宅小区配套设施要齐全。除水、电、气、电视、电话、网络等常规设施外,必须设置零售网点、邮筒、车棚、消防、安全监控等方便生活、保障安全的设备设施。大规模的保障性住宅小区还要配套建立公众休闲场所、商场、球场、幼儿园等,提高保障对象生活质量。二是保障性住宅小区应环境优美,公共绿地绿化到位。三是保障性住宅小区设计和建设要充分体现人性化要求,设置无障碍设施、小区公告牌和温馨提示牌等。
  2.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规范标准,加强施工管理,强化在建项目各环节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相关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体制,定期对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检查指导。推广新型节能、环保材料,做到“坡屋顶、涂料墙、沥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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