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创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株洲市创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日
株洲市创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按照2009年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要求和省委、省政府“两化三基”战略部署以及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工作安排,结合株洲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把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把创建保障性安居工程示范区作为转变发展方式,构建“两型社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工作,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具有株洲特色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的新路子,促进住房保障事业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与满足需求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示范引领与标准一致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与循序渐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与严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全面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建立健全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把株洲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成民心工程、德政工程、阳光工程。通过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包括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拆迁安置房等在内的株洲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全面示范区,突出“五个示范”效果,即精品示范、标准示范、机制示范、创新示范和管理示范,力争“十二五”期末实现全民“住有所居”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