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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
(陕价举发〔2010〕109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对今年教育收费政策进行了公告(2010年第6号),为了切实把教育收费政策落到实处,提高教育收费政策的透明度,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物价部门近期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教育收费公示进行一次全覆盖拉网式清查。要求所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及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都要在学校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的收费公示牌和收费公示表。

  二、各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收费公示监制职责,监督学校严格对照省上公告的教育收费内容和标准进行公示。对没有在校内显著位置设置由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的收费公示牌的行为;有错填、项目填写不全或涂改现象,不及时更新公示内容的行为;不公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标准的行为;未经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审核监制,擅自印制、使用公示牌或公示表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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