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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六政〔201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集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
  撤地设市以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各地、各部门涌现出了一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模范集体和个人,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为大力弘扬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寿县江黄回族中学等10个单位“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朱运阔等10名同志“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希望全市各族干部群众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榜样,更加紧密的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加速六安崛起,促进三大跨越而努力奋斗。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附件1: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名单

  寿 县:
  江黄回族中学
  县财政局
  县扶贫办

  霍邱县:
  姚李镇鲁大庄回民村
  洪集镇回民小学

  金安区:
  区民族宗教局

  裕安区:
  区民族宗教局

  叶集试验区:
  区统战宣传部

  市 直:
  市财政局
  市环保局

  附件2:
  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名单

  寿 县

  陶店回族乡乡长       朱运阔(回族)
  安丰塘镇老街村党总支书记  陈兆海(回族)
  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柏发业(女,回族)

  霍邱县
  城关清真寺寺管会主任    王东洋(回族)
  县民族宗教局科员      李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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