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范围:全市所有县(区)、叶集试验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实施步骤:主要包括学习培训、制定方案,清理库存、取消加价,定编定岗、竞争上岗,妥善安置、确保稳定,核定收支、落实补助,绩效考核、兑现奖惩,总结评估、检查验收等七个步骤。各地结合实际,可同步开展,也可交叉进行。
时间节点:2010年9月1日起改革实施范围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2010年10月份完成定编设岗、人员竞争上岗工作;2010年12月底前妥善完成人员分流安置;2011年1月份完成总结验收。
主要任务:
(一)正确处理政府举办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关系,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公益性管理新体制。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依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服务人口及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情况,合理核定需要的人员编制,由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对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保障按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使其正常运行。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获得政府购买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
(二)正确处理核编设岗与竞聘上岗人员的关系,建立人编分离的用人新机制。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采取竞聘上岗、全员聘用和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等改革举措,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岗位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确定岗位构成比例,特别要充分考虑卫生专业技术骨干人员的比例。坚决打破身份界限,建立“全员聘用、合同管理、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对于分流安置人员,既要着眼于优化基层医疗卫生队伍结构的需要,又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考虑分流人员的切身利益,采取鼓励自谋职业、支持学习深造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三)正确处理公平和谐与合理收入差距的关系,建立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新体系。建立健全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以按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奖勤罚懒。探索实行超收返还激励措施的县(区),超收返还资金中用于本院职工奖励的部分应重点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向业务骨干等优秀人才倾斜,以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四)正确处理药品零差率与群众得实惠的关系,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新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必须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其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省招标采购价格实行顺价销售,让群众切实享受到药品降价带来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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