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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
(六政〔201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集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66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重大意义
  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践,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积极探索,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民生工程。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推进现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和药品价格形成、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机制等方面创新,对于从根本上解决医药改革中涉及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利益调整问题,确保医药卫生体制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必将提供有力的保障。特别是通过这项改革,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的旧机制,确保恢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顺利建立实施,确保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实施基层医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上来,把实施好基层医改作为当前紧迫的政治任务和下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上下一心,扎实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二、全力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
  各县区政府、试验区管委要切实承担起改革实施主体的责任,严格遵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准确把握改革目标、范围、步骤和时间节点要求,进一步明确任务,精心组织,扎实工作,有序推进。
  总体目标:通过推进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品、保障制度综合改革,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全面建立,医务人员队伍结构明显优化,药品价格明显降低,服务效率明显提高,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有效满足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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