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按照自治区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方案和卫生厅分配的名额,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任务。(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3、继续巩固和完善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完成11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任务;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积极配合自治区做好乡镇卫生院执业医师招聘工作和基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全市共培训乡镇卫生院人员328名,其中管理人员82人、公共卫生人员82人、宫颈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82人、乳腺癌检查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82人;村卫生室人员975人;社区卫生服务人员19名,其中骨干医生2名、社区医生岗位人员15名、社区护士岗位人员和其他卫生人员2名。(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十)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村医的技术支持;在5所以上乡镇卫生院推行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卫生局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每名村医按每月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十一)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在全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市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分别达到50%、30%以上;3岁儿童系统保健率达到60%、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达到60%;儿童免疫接种报告接种率达到90%以上;传染病网络直报率达到90%;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率,在城市和农村分别达到40%、20%。城乡居民高血压和Ⅱ糖尿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40%和30%。(卫生局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范围。(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十二)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全市完成4500人份乙肝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应补种儿童补种接种率达到95%以上。(卫生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