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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对低保对象、五保户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民政局负责)
  (三)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1、按照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经办服务体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负责)
  2、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和“一卡通”系统建设,保证参保人员在本市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可直接刷卡结算。加快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8月底前,实现新农合经办管理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3、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年底实现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
  1、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二、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率不低于90%、80%;对基本药物质量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切实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临床需求。(发改委、卫生局负责)
  2、对基本药物具体零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自治区物价局。(发改委负责)
  3、全市所有公立医院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指导医院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卫生局负责)
  4、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的质量标准,加强对基本药物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地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卫生局负责)
  5、落实宁夏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报销范围的宁夏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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