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固原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固原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

  2009年以来,在区、市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下,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实施,是“打基础”之年。2010年将是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攻坚克难的“纵深行”之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102号)精神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固原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固政发〔2010〕39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改革,现提出固原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16.9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达到7.4万人,城镇居民医保(含参加新农合的城镇居民)参保人数达到9.5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基本解决2227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等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自治区政府补助54元,市、县(区)政府补助不低于6元。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0元,其中自治区政府补助36元,市、县(区)政府补助不低于4元,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力争达到60%)的统筹地区,探索开展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明显高于二、三级医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