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落实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政办〔201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集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落实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9月2日市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六日
关于落实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实施方案
为积极稳妥地解决我市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问题,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7〕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落实好符合条件的市属国有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为目的,坚持以人为本,精心组织实施,为全面建设和谐六安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六安市落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法定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陆秀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孙红旗、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汪廷华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副局长涂成富、市人社局副局长王平、市经信委副主任刘继中、市信访局副局长程安林、市商务局纪检书记张海、市人口计生委副主任吴宗胜、崔树贵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口计生委。崔树贵兼办公室主任,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信访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人口计生委从相关科室抽调专人办公,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发放对象
此次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发放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休时的手续办理单位为市属国有企业,该企业因破产或改制现已不存在的,或者原工作单位为市属国有企业,因该企业破产或改制导致无工作单位,在市劳动代理中心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2)终身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并在独生子女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终身无子女的人员;(3)尚未兑现一次性补助的人员,或兑现一次性补助低于1000元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