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和"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进一步营造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舆论环境。大力推进建设安全诚信企业。要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常识,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安全意识。
29.加强安全生产示范单位建设。坚持评选表彰"安全生产管理十佳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先进单位",积极开展创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暨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活动,通过创建先进单位,示范带动,推进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同时,认真总结基层生产经营单位实现本质安全生产的做法,推广典型经验,把好的做法形成制度,建立起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30.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更加重视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各自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并严格落实下基层、到现场督导检查制度。
31.加强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网格化监管要求,对当地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中央驻鲁企业、省属企业)以及外地进鲁企业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
32.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工作。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全面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指导、督促主管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33.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主管行业,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因没有采取有效措施查处或查处不彻底、不到位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4.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要依法维护和落实广大职工和社会公众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与监督权,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并对举报者予以奖励。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舆论反映的客观问题要深查原因,切实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制订部署本地区、本行业贯彻落实本意见要求的具体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贯彻实施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规定、措施执行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