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划发展制度。要更加注重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时,要同步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专项规划。
21.严格执行强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制度。对不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要列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予以强制性淘汰。
22.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下达整改指令和逐级挂牌督办制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安全事故的查处实行层级督办制度,对已经结案的要及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23.严格执行安全目标考核和通报制度。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和承诺责任书,把全年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各级行业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每季度通报一次情况,年终进行考核,并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24. 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组织或积极参与本行业领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并按照处罚权限严格落实结案报告中的有关处理措施。
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保障能力
25.加强安全监管力量建设。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装备水平,强化基层安监机构的监管执法能力,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在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推行安全总监制度,在建筑施工企业推行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26. 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每个设区市都要在建筑施工、城市防汛、市政公用设施运行、供热供气、公园景区等安全生产主要行业领域,建立专业性的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同时要建立完善省、市、县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互联互通的应急救援指挥网络。
27.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做到技术装备达标、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生产经营单位达标,凡是没有达到基本安全要求的,要暂扣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限期改进,使其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和条件。建筑施工现场要积极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