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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建设单位肢解发包,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监理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活动的。
  (三)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四)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工程监理人员无法定资格证书从事监理活动的。
  (五)建设、施工等责任主体对行业监管部门和监理单位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验收擅自复工的。
  (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七)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八)瞒报安全事故的,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限期整改的;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九)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程标准的行为。
  五、 工作措施
  (一)全面自查自纠。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身存在问题立即进行整改。
  (二)加强督促检查。县(市、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全面排查,市级主管部门对直管项目排查并对县级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省级主管部门对各市进行重点抽查。
  (三)严格依法处罚。对排查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开展专项行动不认真、对问题处罚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并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作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市要根据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严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市要严厉打击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加强对涉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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