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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建安办字【2010】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有关市市政工程建设主管局:
  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部署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一次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于2010年11月1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包括总体情况以及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类别、数量和处理情况,并附执法文书复印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明伟,联系电话:(0531)87087018、87946348(传真),电子邮箱:sdjszf@163.com。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安发〔2010〕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电[2010]37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结合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三次和第四次集中行动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建设施工行为,坚决整顿治理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动范围
  全省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集中两个月时间、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9月份,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工整改。
  (二)集中查处:10月份,各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逐项进行梳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处罚,并跟踪落实。
  四、重点打击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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