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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0〕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日

  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各类食品安全事故,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实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开展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管理。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黑窝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GMP(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兽药违法行为。深入开展水产苗种专项整治,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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