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3.对超标高耗能企业实行惩罚性措施。配合省监察审计组完成我市6家重点用能单位上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专项能源监察审计。对列入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名单的企业和产品,比照限制类加价标准实行惩罚性价格;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一倍以上的,比照淘汰类加价标准执行。(市发改委、工信委、物价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加大考核监督检查力度。
  1.强化考核和督察。配合省政府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市、县区政府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市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物价监督管理局、各县区政府负责)
  2.加强减排项目运行监管。环保部门对已运行的减排项目,特别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脱硫设施、减排量大的工业治理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核查,保证投运率、处理率,确保稳定运行,达到减排量。完成全市国控重点污染企业在线监测系统的验收,所有电厂脱硫设施和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完善中控系统建设,实时监控主要生产设备和治污设施的运行状况。(市环保局负责)
  3.加大拉网式排查力度。组织开展对重点用能单位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继续组织实施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照明检查。(市工信委、环保局、发改委、商务局、机关局、城管委负责)
  (五)做好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调控。
  1.加强用能监测和管理。要加强对各地区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的跟踪监测,重点监测分析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的地区和行业,做好全市节能减排形势分析,提出进一步强化节能措施的对策建议。(市发改委、环保局、统计局、工信委负责)
  2.制定并适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制定全市节能减排预警调控方案,分两级执行。根据全市上半年和前三季度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减排形势,适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市发改委、环保局、统计局、工信委、各县区政府负责)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