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节能减排技术(产品)推广力度。
1.继续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大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空调、节能电机等节能产品推广,力争年内推广高效节能灯10万只以上。2010年年底前,全市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机构全部淘汰低效照明产品,更换为紧凑型节能灯、高压钠灯或LED等高效照明产品。深入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带动节能环保产业形成更大规模。(市发改委、机关局、城管委、科技局、商务局负责)
2.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产品。落实政府优先和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各级政府机构必须执行强制采购高效节能空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照明产品等节能产品制度。制定全市重点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推广目录,各级政府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优先支持采用目录内技术和产品的项目。扶持引导企业、科研院所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实施重点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项目。(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科技局负责)
(六)大力营造节能减排社会氛围。
1.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制定节能减排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加大节能减排宣传力度。市主要媒体要在重要栏目、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宣传节能减排政策措施、重大行动、工作成效、典型经验等方面的新闻稿件,对反面典型坚决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市委宣传部负责)
2.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组织开展好2010年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进一步增强全民资源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倡导绿色消费、适度消费理念,加快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市发改委、环保局、教育局、机关局、市委宣传部、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1.公布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发布2009年和2010年上半年全市各县区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公报。向社会公告对县区政府2009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价考核结果。(市统计局、发改委、环保局负责)
2.加大行政问责力度。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上半年完成全市2009年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并对未完成目标的县区进行责任追究。到“十一五”末,对全市和各县区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算总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区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都要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市监察局、发改委、统计局、工信委、环保局、市委组织部负责)
3.对重点用能单位实行奖惩措施。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用能单位,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完成本地区节能任务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用能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国有企业要发挥表率作用,加强管理,加大节能投入。对节能目标完成好的国有企业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节能目标和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资源的国有企业,实施项目限批或限产,并通报批评。(市国资委、工信委、发改委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