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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减排。
  1.严格建筑节能减排。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严格执行新建居住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65%的标准,确保设计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达100%,竣工验收阶段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比例达98%。完成“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任务。市区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比例和应用比例分别达到65%和88%。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在新建工程中的应用比例。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督和管理。(市城乡建设局、城管委负责)
  2.强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开展“车、船、路、港”低碳交通专项行动。组织推广车辆、船舶、公路建设与运营管理和港口等交通节能减排示范项目。组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等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实行公交优先政策,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加大对交通运输营运车船的监督管理力度,落实车船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坚决限制高能耗、高排放交通工具进入运输市场。开展公路甩挂运输,对客车实载率低于70%的线路不得投放新的运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推进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实施5个大型沼气工程建设,组织建设养殖小区沼气工程19处,建设联户沼气工程26处。加大农村能源新型实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新建100立方米不同方式增温沼气池5处以上,新建太阳房10万平方米、阳光畜禽舍1万平方米、高效节能日光温室5万平方米,在农村推广太阳能热水器5000平方米、节能炕灶2000套、新型节能炉具2000套。加强农村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建设服务网点19个,对已建沼气池进行回访,指导用户搞好“三沼”的综合利用,提高沼气利用效益。努力减少农药和化肥施用量,严格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使用,减少农村面源污染。(市农委负责)
  4.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减排。2010年全市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要在2009年基础上降低5%。公共机构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以上,并将这一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和推行。加强城市照明管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装饰性景观照明能耗。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和监测,实行能耗公告制度,严格节奖超罚。完成10家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能源审计工作,并公示结果。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能源短缺体验日活动,普及节能环保知识和方法。推进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行节能改造。(市机关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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