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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庆市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实施方案的通知

  3.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今年内一律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严格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国土局、商务局负责)
  4.稳步发展替代能源,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编制全市新能源中长期发展专项规划,加快推进风能、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的开发利用,继续推进瑞好、瑞风等风力发电项目建设,大力实施生物化工、生物质能固体成型燃料及生物柴油等具有突破性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示范项目。搞好工业余热回收利用,推广热泵技术,加快水泥窑炉余热余压利用。着力推进粉煤灰等资源综合利用、秸秆气化等资源循环利用项目建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市发改委、农委、工信委、商务局负责)
  (二)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1.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在石油、石化、电力、纺织、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实施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工业锅炉(窑炉)改造等项目。组织实施低能耗、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继续推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工程。推广高效节能产品,控制室内空调温度,推进政府机构节能。(市发改委、工信委、城乡建设局、机关局负责)
  2.加快水污染治理和二氧化硫治理工程建设。以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重点,全面推进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利用率。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落实二氧化硫排放企业的减排责任和措施,大力发展城镇集中供热和清洁燃料工程,加大二氧化硫削减工程的建设力度,确保完成减排任务。(市环保局、城管委、工信委、发改委、水务局负责)
  (三)切实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管理。
  1.努力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效率。督促我市5家“千家企业”在提前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基础上,继续强化目标责任,进一步加强用能管理,提高用能水平,确保完成省分解到企业的节能任务。切实推进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能效水平达标活动,组织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管理师和能源管理体系试点。(市工信委、统计局、质监局负责)
  2.健全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体系。继续加大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宣贯力度,组织开展对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落实《通则》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重点用能单位予以通报批评,确保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7%以上,确保检定合格率达到100%,能源计量档案建档率达到100%。建立能源计量专家服务队,落实同重点用能单位签订的节能减排服务各项措施。在化工(石化)行业开展能源计量对标竞赛活动,确保参赛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100%。(市质监局、工信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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