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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副院长简章》的通知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
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副院长简章》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我委近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副院长。现将《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副院长简章》印发给你们。请动员、鼓励符合条件的同志踊跃报名。

  附: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副院长简章

  二O一O年九月二日

南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010年面向社会
公开选聘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副院长简章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开阔选人视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强委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委党组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副院长。

  一、选拔职位及名额

  南宁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副院长1名。

  二、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公开选聘,各地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中专院校等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选聘范围的界定,以报考者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划分。

  三、报名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好的工作实绩;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二)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一级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高级工程师职称。

  (三)熟悉城建业务,从事施工管理工作或建筑设计工作满5年以上。

  (四)具有胜任本职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5年7月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三年。年龄计算截止到201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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