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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10修订)

年  月  日

  附5                   
  业务号:

  不予认定/延续异议裁决结果通知书

          
  你单位对“ ”商标不予认定/延续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向本局提出异议。经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决,因(说明理由),不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 条第 款第 项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异议不成立,本局维持不予认定/延续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6
  变更申请受理通知书

  受理号:(与业务号相同)

          
  本局于 年月日收到你单位提交的“  ”商标变更申请。经审查,你单位的申请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予以受理。

  附:已提交的广东省著名商标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1.《广东省著名商标变更申请表》 份;
  2.广东省著名商标变更申请/证明材料   份。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7               
  业务号:(著名商标证书号)

  不予受理变更申请通知书

          
  你单位于年月日向本局提交“  ”商标变更申请。经审查,因(说明理由),不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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