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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10修订)

  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审。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3
  业务号:
  补正通知书

          
  你单位于 年月日向本局提交的“ ”商标认定/延续申请。经审查,本局认为: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 条第 款第 项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该申请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以下材料:
  1.
  2.
  3.
  ……
  请接到本通知书后,于5日内补正申请材料。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年  月  日

  附4  
  业务号:

  不予认定/延续通知书

          
  你单位向本局申请认定/延续“ ”商标为广东省著名商标。经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审议,因(说明理由),不符合《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 条第 款第 项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未通过评审,本局决定不予认定/延续
  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本局提出异议。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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