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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连普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大连普湾新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大政发[2010]58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推进大连新市区空间布局和管理体制战略性调整,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大连普湾新区管理委员会。普湾新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关,正局级规格,与普兰店市政府合署办公,主要承担区域内的统筹规划、开发建设等职能。
  普湾新区管委会要创新管理体制,强化功能区带动作用,建立功能区与行政区协同发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区域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速普湾新区及扩展区域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使之成为我市新的增长极,推动全域城市化进程,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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