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督导评估。督导小组认真阅读自评报告,明确分工和操作步骤,深入调查,广泛收集信息,汇总后综合分析、得出评估结果,并及时向学校反馈。
4. 报告结果。组长督学根据督导人员意见,并吸取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意见后,撰写督导评估报告。督导报告应及时分送被督导学校和有关部门。
(三)督导评估报告要求
督导评估报告是对学校督导评估的总结和概括,它既是对学校的客观评价,又是学校今后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同时也为上级部门提供完整、真实、准确的学校办学信息。撰写督导评估报告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督导评估报告要以国家法规、督导评估方案和督导对象的发展目标及自评报告为依据。
2. 督导评估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督导评估活动开展状况,督导评估标准的满意度和定性分析结论等,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方面:
(1)督评过程;(2)评估结论;(3)主要成绩;(4)存在问题;(5)督导建议。
3. 撰写督导评估报告前应充分做好准备工作,主要包括督导评估活动结束时与学校领导充分交换意见,收集整理资料,提炼思想观点和构思篇章布局等,在此基础上拟好提纲。
4. 督导评估报告的观点和结论要以评估工作中的资料为基础进行分析和概括,判断要实事求是,既重视典型经验的总结,又揭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5. 督导评估报告要突出重点,结构要严谨,层次要分明,要具有严密的逻辑性和说服力,必要时可利用图表说明。
6. 督导评估报告完成后征求评估组成员和学校领导意见,然后交督导室审定。
7. 督导评估报告要及时送达县(区)政府主管教育的领导,抄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充分发挥行政效能,应用好监督成果。
(四)督导评估工作总结
督导评估工作完成后,为增强学校自评工作和督导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对评估工作要进行回顾总结,其要求如下:
1.总结工作分别由校长和组长督学主持,全体评估人员参加。
2.总结的主要内容是评估指导思想的正确性、评估程序的规范性、评估标准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科学性、评估人员的公正性、评估结果的可靠性与有效性、评估功能的发挥等。
3.学校在评估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自评工作小结表》,组长督学要认真听取督导学校的意见,并填写《督导评估工作小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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