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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二)自评程序。学校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建立自评组织机构,即进入学校自评阶段。自评工作必须遵循以下程序:

  1.学习动员阶段。成立学校自评领导小组,制定自评工作计划。组织全校教职工认真学习督导评估方案,积极宣传自评的目的、内容与方法,动员他们积极参与自评工作。

  2.信息收集评估阶段。根据学校部门分工,结合评估指标建立专项评估组,通过座谈、访谈、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等方法多渠道收集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归纳,按要求填写《督导指标自评表》与《自评结论量化表》,在此基础上写出专项自评分报告。报告包括成绩、经验、问题与对策。

  3.综合分析报告阶段。学校自评领导小组汇集“专项小组自评分报告”及有关资料,根据《评估方案》进行讨论、分析、综合、评定,补充Ⅲ级指标自评的定性意见,调整Ⅲ级指标的评估满意度,写出学校自评报告初稿,由学校校务会议集体审议通过。如有必要应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代会征询意见,校务会议可再次对自评报告做出修改。

  (三)自评报告要求

  自评报告应由专人撰写,报告层次要清晰,语言要简练,内容要翔实,文字表达力求准确。报告内容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部分:

  学校实施新课程实验的基本情况;使用指标及自评过程;按级指标逐条写出自评结论,包括现状评估与发展评估的事实依据和分析意见;主要成绩与经验;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六、督导评估工作要求及程序

  (一)督导工作人员要求

  1. 全面了解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的对象、目的、任务和内容,指导思想明确,坚持依法督导。

  2. 熟悉督导评估方案及有关政策、法规,依标督导评估。

  3. 指导学校自评工作,帮助学校开展自我评估。

  4. 按分工和操作程序,认真完成有关信息收集、汇总、整理和分析等工作,如实填写复评表、观察表等各类表格。

  5. 遵守督导评估人员的各项纪律。

  (二)督导工作程序

  1. 下发通知。确定督导学校,任命组长督学,下发督导通知书,督导小组做好督导前准备。

  2. 学校自评。学校根据督导评估要求,认真组织自评,准备有关资料。以组长督学为主负责对学校自评工作的指导,帮助自评人员掌握评估标准、要求与方法,同时通过自评指导了解学校实施新课程实验的基本情况,为复评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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