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甘教基[2010]67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
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好的改进建议,请及时反馈到省课改办。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
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学校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
(试行)
为了保证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全面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等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督导评估体系,促进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共同发展,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二、督导评估的原则
(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新课程实验学校督导评估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既要对学校的办学规模、教学设备设施、教师队伍状况等办学条件和环境进行量化评估。更要对学校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管理模式、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情况以及办学特色进行定性评估。
(二)学校自查与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对新课程实验的督导评估要以学校自评为主,自评与他评相结合,通过自评促进学校自我完善,自我发展。同时,学校要积极参与督导组的评估工作,既要真实地、主动地反映学校的现实和将来的发展蓝图,还应与评估组共同分析和研究学校存在的不足和发展方向。
(三)评估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督导评估的目的是促进学校完善管理,提高质量,全面发展。因此,督导评估既要对学校工作进行全面的评估评价,更要强化对学校工作的指导帮助,使被评估学校认清自身的现状和今后的努力方向,不断总结新课改实验的成果,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三、基本结构和等级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