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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根据省教育厅的安排,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普通高中教师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组织实施对市(州)直属及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的教师和教研员的跟进培训。

  3.广泛组织开展校际之间、区域之间的教学交流与合作,整合资源,搭建平台,促进区域课程改革协调发展。

  4.指导学校开展好基于教学情景的校本培训,将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相结合、与教师专业发展相结合,切实提高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

  (三)县(市、区) 级培训

  1.负责组织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教师和教研员参加教育部高中新课程网络远程培训和省、市(州)举办的普通高中新课程相关培训。

  2.加强本县(区)学科中心教研组的建设,通过课题研究、集体备课等方式组织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

  3.组织开展校际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建立区域内高中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4.指导学校建立和完善校本培训和校本教研制度,开展丰富多彩的校本研修活动。

  (四)普通高中学校培训

  1.普通高中学校校长是开展新课程校本研修的第一责任人,在教科研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建立健全校本研修制度,围绕新课程的实施组织本校教师开展教学交流、自主研修、分组讨论、课题研究、集体备课等活动。

  2.建立和完善校本培训与校本教研制度,创设浓厚的教研氛围,使其成为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促进教师不断提升专业水平。

  3.制定符合本校实际、操作性强的新课程校本研修考核管理办法,并建立教师培训档案,依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学时登记。

  4.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新课程实验和培训,并完善相应的激励机制,将教师参与培训学习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省教育厅组成由厅长任组长、分管副厅长任副组长,人事处、基础教育处、师范教育处、财务处、民教处、督导室、省教科所等为成员单位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纳入本地区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总体安排,理顺体制,有效协调各职能部门和机构,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课程教师培训工作。

  (二)充分发挥专家学者、课程培训者及骨干教师作用。各地要通过外聘和本地遴选等方式,组建包括国家课程专家、教材专家和本地骨干教师者在内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培训师资库。要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和培训者在网络远程全员培训、骨干教师集中培训和校本研修活动中的指导、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促进教师在培训活动中谋求自身发展、在教学岗位上获得成功体验,逐步实现教师理解新课程、把握新课程、实践新课程的培训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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