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教基[2010]73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
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指导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工作指导意见
(试行)
为确保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顺利进行,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和《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师培训的有关精神与要求,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持续不断地推进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分级负责、校协调联动,整合优质培训资源,切实提高培训实效;采取集中培训和网络远程学习与校本研修相结合、骨干培训与全员培训相结合、管理人员培训与专任教师培训相结合等方式,创新教师培训模式,实现“全员、全面、全程”培训,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师的新课程实施能力。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提高管理者和教师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重要性、阶段性、长期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增强实施新课程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掌握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基本策略,不断提高科学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和水平;帮助普通高中教师切实转变课程观念、把握课程目标、熟悉课程内容、掌握教材教法,提高教育教学能力;逐步完善普通高中教师培训体系,为教师专业成长和终身学习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培训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原则。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各自的职责与分工,在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过程中承担教师培训规划、指导、组织和实施等任务。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省教育厅对全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教师培训进行统一规划和部署,分阶段、分类别、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全省普通高中教师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