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社会宣传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甘教基[2010]74号)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高等师范学校,有关办学单位:
为了加强对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制定了《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社会宣传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工作指导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宣传工作指导意见
(试行)
为了使社会各界有效地了解和认同新课程实验,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形成社会合力,确保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方案》,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关于教育的“三个面向”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面向多元群体,整合多方力量,拓宽宣传渠道,向广大市民、普通高中师生和家长以及全社会宣传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目的与意义、课程改革的精神与内容,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并支持课程改革,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工作,为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通过宣传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目的与意义、内容与要求,反映课改实施中的经验和问题,使全省广大教育工作者统一思想,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新课改;积极营造有利于我省新课改的良好社会氛围,平稳、扎实、有序地推进我省新课改;化解矛盾,消除疑虑和误解,克服新课程实施中的困难;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使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成为新课改的积极参与者和合作者。
(一)强化各级政府行为。动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及领导充分认识课改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课程改革,做好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从财力、物力、人力等方面提供大力支持。
(二)统一教育系统思想。加强教育系统内部的宣传和动员,提高教育行政干部、教科研人员和学校广大教师的思想认识,加深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理解,使教育系统的每个成员成为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有力推动者、有为实施者和有效宣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