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特岗教师上岗有关事宜的通知
(甘教师[2010]18号)
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
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和《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0年国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厅[2010]56号)等文件要求,甘肃省2010年农村特设岗位教师选拔工作已经结束。为了做好新聘用人员的岗前培训、上岗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过审核,今年我省共聘用特岗教师2674人,其中本科生1702人,专科生972人(聘用名单见附件1、2)。
二、有关市(州)、县(市、区)要按照教育部特岗管理系统的要求做好特岗教师信息的补充整理工作,特别对于在报名系统中未报上名的聘用人员和网上报名所填服务县与实际聘用服务县不同的聘用人员进行核对登记,务必于2010年9月10日前将名单报送教育厅师范处,我厅将进行网上补报和调剂工作,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今后,各地要通过教育部特岗教师管理系统对特岗教师的任教情况、考核情况及和在岗状态进行实时管理。
三、有关县(市、区)教育局务必于2010年11月底前,到省教育厅人事处统一为新聘人员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组织与聘用人员签订3年服务期间的聘用合同。合同由市(州)、县(市、区)印制,格式参照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具体参见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网站:www.mohrss.gov.cn),合同内容不得违反国家和省上关于“特岗计划”的要求。
四、有关县(市、区)在签订合同后,对已经报到的所有聘用特岗教师必须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务必于9月17前安排上岗。有关市(州)将上岗人员名单汇总后于2010年9月20日前上报教育厅师范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