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进一步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出台《淮北市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依托社区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医疗保健、信息咨询等服务。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专项资金,补贴对象为80岁以上的低保空巢老人,服务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所需资金市、区按5:5承担。濉溪县可参照此标准制定实施办法。逐步建立社区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考评监督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专业化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五)进一步完善老年福利设施。加大农村敬老院、城市福利机构、光荣院等政府办老年福利设施的建设力度,政府办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利用资源优势开展代养、寄养、助养等业务,拓展服务范围,但不得削弱社会福利的职能,不得降低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优抚孤老对象等供养对象的服务质量。
(六)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建设。落实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业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福利机构,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出台《淮北市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服务机构优惠办法》,对60张床位以上,且符合《淮北市民办养老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效益良好的民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补贴:100张床位以下的,每张床位补贴4000元;超过100张的每张床位补贴6000元。资金从发展社会服务业引导资金中列支。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保证民办养老机构在规划、建设、税费减免、用地、用水、用电等方面,与政府办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同等待遇,促进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七)进一步强化老年人权益保障服务。大力宣传贯彻《老年法》等涉老法律法规,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各项权益,完善老年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对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老人、优抚孤老对象和城乡贫困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简化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核和指派,对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受案范围要适当放宽。加大基层涉老纠纷调解力度,严厉打击诈骗、伤害、遗弃、虐待老年人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拒绝赡养或虐待老人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推进养老事业发展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养老工作协调配合机制。各县、区要加强对养老工作的领导,特别对于居家养老工作,要认真组织实施,成立相关组织,将养老事业纳入目标管理,建立健全监督考评机制,解决好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养老政策规定落到实处。各级民政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做好调查研究、督促检查、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发改、建设、规划、国土、民政、卫生、人社、财政、税务、工商、商务等部门应结合工作职能,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各项养老工作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