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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办法(试行)的知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委托书(样本)

委托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机关

名称和地址

 

价格认证机构

淮北市价格认证中心

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涉税财物的名称、数量以及与该财物相关的其他情况:

价格认定目的和要求:

价格认定基准日:   年  月  日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附件2:
  淮北市价格认证中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样本)

  (淮)价税认〔   〕 号
                           


关于对××××涉税财物的价格认定结论

(委托机关名称)
  受你单位委托,我中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涉税财物价格进行了认定。价格认定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认定标的
  (概要说明价格认定标的状况);
  二、价格认定目的
  (说明本次价格认定的目的和应用方向);
  三、价格认定基准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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