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0年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1:
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委托书(样本)
委托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委托机关
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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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证机构
| 淮北市价格认证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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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进行价格认定的涉税财物的名称、数量以及与该财物相关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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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定目的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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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认定基准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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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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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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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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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淮北市价格认证中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样本)
(淮)价税认〔 〕 号
关于对××××涉税财物的价格认定结论
(委托机关名称):
受你单位委托,我中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依法对涉税财物价格进行了认定。价格认定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认定标的
(概要说明价格认定标的状况);
二、价格认定目的
(说明本次价格认定的目的和应用方向);
三、价格认定基准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