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浙卫发〔2010〕200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切实做好我省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进一步深化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治理专项行动,根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0〕111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木质家具制造企业高毒物质危害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治理要求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作业场所化学毒物种类繁多,尤其是喷漆和晾漆工序,是职业危害高发环节。职业卫生监督监测表明,我省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苯、甲醛等化学毒物超标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成为威胁行业职工健康的严重隐患。各地要充分认识当前我省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化学毒危害的严峻形势,认真做好化学毒物危害的治理工作,消除职业危害隐患,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健康权益。
二、 治理重点
在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中,要注重防护设施改造,抓住喷漆、涂胶和晾漆三个环节,重点是突出对喷漆环节的治理:一是企业必须设置独立的喷漆间,不得与其他工序混用;二是喷漆间必须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正负压相结合的通风方式,保证空气新鲜通畅;三是喷漆间必须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保证喷漆间毒物及时排出;四是喷漆间内应设置冲洗设施,墙壁和地面的油漆污垢必须定期进行清理。采用流水线作业的,喷漆作业点必须设置局部隔离防护设施并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措施,流水线上的打磨、擦色、烘干等作业点也必须设置通风排毒设施,保证毒物浓度不超标。涂胶和晾漆环节,必须与其他作业隔离,并设置通风排毒设施,确保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三、检查与处理
对于辖区内木质家具高毒物质危害治理的进展情况,各地应及时组织监督检查,对于达不到上述治理要求的企业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到2011年3月底没有达到上述要求且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超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到2011年9月底,仍达不到要求的,要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拟提请关闭的企业名单(包括附件),各县(市、区)统一报市卫生局,由市卫生局汇总后于2011年9月30日前报厅卫生监督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