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特点,组织开展职工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施工单位负责组织好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建设、监理单位应给予督导。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部署启动阶段:9月10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开展本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二)深入开展阶段:9月11日至12月底
1.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本企业特点,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学习《通知》精神,部署本地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2.各单位可在本地区、本企业,通过网站宣传、印发报刊简报、巡展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挂图和口号、设置专题宣传栏等方式加强对《通知》精神的宣传,做到员工知晓率100%。施工单位须在施工现场悬挂不少于2条的有关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宣传标语(可参考附件)。
3.各施工单位应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为重点,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应加强对“三类”人员(即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有限空间从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或持证上岗作业;应扎实推进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建设,至少组织一次对《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手册》(京建发〔2010〕443号)的学习,并积极开展标准化达标工作。
4.各区、县建委要结合网格检查和日常监督,对本辖区工程项目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对于未开展工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全市统一抽查阶段:10月11日至10月30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从10月11日起,对各单位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开展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本年度各项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认真筹划。《通知》是新形势下我国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不走过场,要结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特点,积极探索宣传教育培训的新方式、新方法、新途径,把宣传和学习《通知》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落实好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专项资金,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