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产品近两年被国家、省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查不合格;
(三)近两年内企业发生安全事故、产品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或经核实的重大质量投诉;
(四)违反国家环保、税收等有关规定;
(五)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受到查处。
第十条 建立以市场评价、质量评价、效益评价和发展评价为主要评价内容的评价指标体系。市场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市场占有水平、用户满意水平和出口创汇水平;质量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水平和申报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效益评价主要对申报企业销售利润率和总资产报酬率等指标进行评价;发展评价主要评价申报企业的技术开发水平和企业规模水平,评价指标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产品适当倾斜。
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中评分标准的确定、不同评价指标权数的分配、不能直接量化指标的评价方法、评价中复杂因素的简化以及综合评价结果的确定等,由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
第三章 申报和评价程序
第十二条 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第二季度公布受理淮北市知名产品申请、截止日期。
第十三条 企业自愿并如实填写《淮北市知名产品申请表》,于规定日期内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四条 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申请后,组织有关部门、社团组织和专家,分别对申报企业体系运行情况、申报产品监督抽查、产品性能指标及市场占有率、消费者投诉情况、用户(消费者)满意、质量管理和企业依法经营等方面出具评价意见。
第十五条 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方面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后,提交全体委员审议,在各位委员评价的基础上提出初选名单。
第十六条 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限期征求意见。经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报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核定。
第十七条 市政府命名并授予入选产品“淮北市知名产品”荣誉称号,并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