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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人工鱼礁发展海洋牧场的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资金安排
  2010-2012年,市政府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采取专项资金补助等扶持方式,根据鱼礁建设情况,按投资额20%比例,对增殖休闲型鱼礁进行补助,每处鱼礁连续补助三年,总额600万元。2013-2015年,市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建设生态公益型人工鱼礁。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四、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相关部门群策群力共同参与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海洋与渔业、财政、旅游、科技等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市负责人任成员的市人工鱼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人工鱼礁建设的领导与决策。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共同协作。市财政局确保扶持资金及时到位;市旅游局配合人工鱼礁建设,开发旅游线路,促进人工鱼礁区休闲渔业发展;市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开展人工鱼礁建设对海洋生态环境影响等课题的研究。
  2科学规划,制定人工鱼礁建设相关制度
  启动《青岛市海洋功能区划》修编工作,开展区划调整论证,调整区划中人工鱼礁区的布局、规模,增加人工鱼礁区数量。根据修编后的海洋功能区划,编制《青岛市人工鱼礁建设规划(2010-2015年)》,制定《青岛市人工鱼礁建设工作方案》、《青岛市人工鱼礁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人工鱼礁建设技术规程》,有序推进人工鱼礁建设。
  3.规范审批,提高海域使用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效率
  依法加强对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人工鱼礁建设规划的人工鱼礁项目的申请、海域使用论证、环评和审批等环节的服务和指导,提高海域使用审批工作效率,加快推进人工鱼礁建设进程。
  4加强管理,保障人工鱼礁建设效果和效益
  (1)加强人工鱼礁建设管理。实行项目建设论证制度,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组织有关专家对人工鱼礁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确定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实行项目建设年度报批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每年上报年度建设内容和投资计划,明细资金预算、礁体数量、礁体投放等情况,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实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对年度工程进行招标投标,并由当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派专人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实行项目跟踪检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机构对项目实施全程监控,当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对项目关键环节进行现场核实和督查,确保人工鱼礁建设规范进行。增殖休闲型人工鱼礁由项目承担企业建设和管理。生态公益型人工鱼礁由政府投资建设,采取属地管理方式,由当地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成立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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