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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实施步骤

  各县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改革实施主体的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有序地推进改革。

  (一)学习培训,制定方案。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改革文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研究政策,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围绕贯彻落实综合改革任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活动。在此基础上,理清改革思路和方法,把握改革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

  (二)清理库存、取消加价。卫生部门要抓紧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一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开展库存药品清理,2010年9月1日起取消加价,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定编定岗,竞争上岗。各级编制部门根据有关规定,逐县区、逐院确定和下达编制。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首先选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院长(主任)按照规定和实际需要开展岗位设置和报批工作。卫生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竞争上岗各项工作。此项工作2010年9月底前完成。

  (四)妥善安置,确保稳定。各县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分流安置政策的人员,对照政策规定进行逐人审核、确认,由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妥善分流安置。此项工作2010年11月底前完成。

  (五)核定收支,落实补助。各县区财政部门会同卫生部门,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量和人员编制情况,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和支出,纳入县区国库支付中心统一管理,并按月预拨经费,保障正常运转。

  (六)绩效考核,兑现奖励。各县区卫生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内部职工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

  (七)总结评估,检查验收。此次改革任务完成后,各县区要及时开展工作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并逐级上报省市相关部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医改办的要求逐一开展考核验收。此项工作2010年12月份完成。

  以上工作,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可同步开展,也可交叉进行。

  四、保障措施

  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改革的重大意义,周密部署,统筹安排,扎扎实实将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鼓励各地按照本实施意见和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落实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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