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结考试阶段。各区(县)要及时总结学习培训过程中好的做法经验,把学习培训和研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结合起来,增强学习培训效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全市范围组织《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内容的考试,考试对象为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物业管理相关工作人员,考试成绩将在全市通报。
四、切实加强对学习贯彻《办法》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制定学习、宣传和培训的具体方案,认真谋划、精心组织,保证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的落实。各区(县)社会建设、民政、规划、公安、司法等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工作的协调配合,要把学习贯彻《办法》与社会服务管理创新工作结合起来,把学习贯彻《办法》列入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物业管理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区(县)及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发挥好表率作用,带头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办法》,带头参加《办法》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附件:学习贯彻《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宣传用语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司法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日
附件:
1、深入学习贯彻《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推动和谐社区建设
2、自觉遵守《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
3、规范业主大会活动,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4、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品质
5、学习《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我认真,落实《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我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