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扎实搞好《办法》的学习培训工作
各区(县)、各相关单位,要按照“统一组织、周密部署、分类指导、逐层落实”的总体思路,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工作。学习培训期间,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物业管理工作人员要全面掌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协助、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成立和活动、规范物业服务交接等内容;开发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要侧重掌握前期物业管理责任等内容;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岗位员工要认真掌握物业项目管理、物业交接管理、物业服务技术标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等内容。学习培训工作要按照四个阶段进行组织:
(一)学习法规文件阶段。各区(县)要组织房屋行政、社会建设、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者;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岗位员工物业服务相关人员,原原本本学习《办法》和配套文件,了解基本精神、掌握基本方法。
(二)实操专题培训阶段。各区(县)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实践需要,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分层次的开展《办法》的实际操作培训工作。一是要组织好物业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从事物业行政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要突出应知、应会,突出实际操作能力的提高,全面领会、掌握《办法》和配套政策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要点,增强法制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二是要组织好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学习培训。各区(县)要对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和业主委员会主任分期、分片集中办班培训,通过培训,使物业管理企业、业主深刻了解领会《办法》精神和条文基本含义,自觉遵守《办法》,依法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各区(县)在组织培训过程中,要针对不同对象,围绕实践需要,突出重点内容,分类设置培训课题,增强学习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在各区(县)组织培训阶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组织3个政策宣讲小组深入区县对《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进行宣讲。
(三)整改提高阶段。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以学习、宣传和贯彻《办法》为契机,采取边学习、边培训、边整改的办法,紧紧围绕认真履行职责,转变管理思路,规范行政行为,进一步强化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为《办法》的全面实施创造好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