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发[2010]516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社会办、民政局、司法局:
《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0年4月20日颁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做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对全面、准确地贯彻《办法》,促进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人居环境和和谐社区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办法》是在系统梳理我市物业管理市场15年发展脉络、认识物业管理基本规律、理清解决深层次矛盾思路的基础上,以改革管理机制为抓手,以创新管理模式为突破口,广泛征求了社会各方的意见,深入研究、反复修改制订而成的。《办法》在贯彻落实《
物权法》和《
物业管理条例》内容的基础上,重点结合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现状,创新性地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物业管理制度,对业主及业主大会的主体地位、前期物业管理制度、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办法》的颁布施行,将为维护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对于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促进人居环境与和谐社区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区(县)建委(房管局)、社会办、民政局、司法局,要在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把学习、宣传、贯彻《办法》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周密安排,真正把学习宣传作为全面贯彻《办法》的前期准备,为《办法》10月1日后的正式施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广泛开展《办法》的宣传活动
各区(县)要抓住《办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大张旗鼓地开展对《办法》的宣传活动。各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房屋行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带头学习《办法》、大力宣传《办法》,还要组织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专业经营单位的人员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把握法规内容,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水平。同时强化措施,深入社区,积极向广大业主进行宣传,让《办法》深入人心。各区(县)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板报、墙报、橱窗、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办法》的内容和重要意义;各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集中开展一次《办法》进社区主题宣传周活动,采取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品、现场咨询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解读《办法》;司法行政部门要把《办法》列入今年普法的重要内容,集中宣传《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扩大《办法》宣传的覆盖面,通过上下联动,在全社会形成学《办法》、用《办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