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为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加快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进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1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样本轮换工作
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是通过抽取一定的农村居民住户样本进行记账,全面系统地收集农村居民家庭的生产经营、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的统计调查,是获取农民收入等主要农村统计数据的法定渠道。我市前期农村住户调查样本已运行5年,代表性逐步下降。开展本次样本轮换,是适应我市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更好地满足市委、市政府决策的需要;是确保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有效途径;是实现全市城乡收入数据一体化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和支持样本轮换工作,确保样本轮换工作顺利实施。
二、样本轮换范围和对象
(一)范围。全市按统计口径划分的乡村以及城镇范围的涉农区域。
(二)对象。在上述范围内居住6个月以上或即将满6个月的农村常住户。全市将抽选100个行政村(居)、5000个农村常住户进行摸底调查,并按照对称等距抽样方法从中抽取1000户作为常年记帐调查样本户。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样本抽选(8月底前)。各县(市)、区对省统计局提供的抽样框初步资料进行核实、完善、上报,由省统计局根据完善后的抽样框,在每个县(市)、区抽取3-5套调查网点,再由市统计局组织各县(市)、区对抽选的每套样本进行比较、甄别,确定1套作为县(市)、区农村住户抽样调查网点,并报省统计局批准。
(二)新样本网点布置落实(9月-11月)。各县(市)、区对批准确定的调查网点进行清查、摸底,由市统计局协助抽取调查户,每个调查点抽取10个调查户,并将抽中的调查户资料上报省统计局统一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各县(市)、区对新选中网点进行辅助调查员的选调和调查户的落实工作,安排新网点的开点、开户和试调查动员及培训,开展2个月的新调查网点试记帐工作,对试记帐情况进行评估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