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人才流动配置机制
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推进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促进人才市场与人力资源市场的资源整合和功能分工,构建统一开放、面向海内外的人才市场体系。支持和鼓励民营资本投资人才资源服务机构,鼓励国内外知名人才服务机构来济落户或开办分部。大力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定期编制和发布重点领域紧缺人才开发目录,有效引导人才流动。深化户籍管理改革,探索完善人才居住证与户籍衔接机制。推进省会经济圈人才开发一体化建设,实现区域内人才资源共享、政策协调、制度衔接、服务贯通,促进人才自由流动。完善劳动合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才竞业避止等制度,维护各类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七)人才激励保障机制
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探索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健全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推行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办法。进一步完善人才表彰奖励项目,建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的人才奖励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的社会保障覆盖面。研究制定企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贯通政策,逐步实现异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保障人才合法权益。
五、重要政策
(一)实施促进人才投资优先保证的财税政策
强化人才资本优先积累的理念,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各级政府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确保教育、科技、卫生财政性投入持续增长;建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部门年度预算,用于人才培养引进、杰出人才奖励以及人才发展重大项目实施的支持保障。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在重大建设和科研项目经费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人才培养。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增加对人才的投入,企事业单位用于员工的教育培训经费、科研经费、人才奖励等按规定在税前列支。鼓励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基金。
(二)实施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政策
制定推进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合作培养人才的激励政策,对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利用、企业接收高校学生实习等实行财税优惠或给予补贴,支持和鼓励用人主体培养创新人才。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构建产学研合作平台,促进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的有效对接。推动建立高校、科研机构、企业高层次人才双向交流制度,鼓励企业界优秀人才到高校兼职教学,支持学术界优秀人才到企业建立工作室。推行研究生培养“双导师制”。
(三)实施人才创业扶持政策
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创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整合区域创业扶持政策,从税收、信贷、工作场所、成果转化、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大人才创业的扶持力度。建立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健全风险投资退出制度。制定知识产权、技术、管理等作为资本参股的办法。制定政府资助科研项目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制度。完善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优惠政策。加强创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服务指导,引导科技创新人才到生产一线创业发展。
(四)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国际化政策
制定出台加快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的意见。建设和提升一批创新创业基地,完善载体建设、政策支持、投融资服务、科研平台等保障措施,建设国际化学校、国际化医院、国际化社区等配套设施,大力吸引高层次海外人才来济创新创业。积极拓宽渠道,建立与驻外使馆、海外华人社团组织联系的有效机制,设立海外人才联络处和网络联系窗口,定期举办海外人才洽谈会。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完善跟踪服务和联系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对外资企业在人才评选奖励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完善出国培训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出国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