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政事分开。切实减少政府对企事业单位运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完善政府管理经济和社会的形式与手段,强化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充分落实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体制,登记管理机关要加强对社会组织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业务主管单位要对社会组织发展制定具体目标,纳入到每年的工作计划之中。同时,赋予社会团体相应职能,消除不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障碍,完善内部运行机制,优化结构布局,发挥社会组织在经济领域实行行业服务、指导、协调和自律管理等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重点启动推进政府主导型行业协会的改革,按照市场化、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推进政府与行业协会职能、机构、人员、资产分开,加快社会团体的改革与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进一步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市级联系会议制度。继续调整和取消行政审批事项,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做好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规范改革工作。抓好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的公开和监督。深化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扩大和完善市、县区政府政务大厅的服务职能,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
(四)稳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加快落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对现有事业单位要逐步分三类进行改革。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强化公益属性,整合资源,加强政府监督。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深化社会事业改革,加快创新公共服务体制
(一)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共决、政府监督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确保职工工资与企业效益同步提高。健全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预防拖欠工资问题出现的长效机制。加快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将“就业优先”作为缩小收入差距的战略重点,强化政府再分配的引导和调节功能,制定合理的高中低收入阶层划分标准,规范垄断行业收入,强化税收对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作用,将收入分配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