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化农村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根据市统筹城乡发展的统一部署,以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统筹城乡产业布局、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统筹社会管理为重点,加快推进户籍管理、土地流转、社会保障、公平就业、社会服务和管理等方面的改革,促使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努力在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方面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重点抓好皋兰、安宁两个县区和10个乡镇的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农委)。
(二)着力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流转。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体系,培育流转主体,加强农村土地流转服务。进一步探索实行转包、租赁、互换经营、入股等多种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有效方式,推动农民承包土地的合理流转,促进土地适度集中和规模经营,实行征地、补偿、保障“三同步”。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制度,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发的纠纷问题(责任单位:市农委)。
(三)进一步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积极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完成兰州市支持城乡一体化金融体系建设的政策制定。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逐步形成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户资金互助社、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以及金融性担保服务组织在内的多层次县域金融体系(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市农委)。
(四)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建立县、乡(镇)两级专门的合作社辅导员队伍,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具体扶持措施。加快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程度。加大对农民专业化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经营(责任单位:市农委)。
(五)进一步抓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深化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公共行政和公益事业的服务功能,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社会环境,逐步建立起法制化、社会化和民主化的新型城镇管理体制。着力抓好县城和中心镇建设,引导企业向小城镇,特别是区位资源优势突出,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商贸流通比较活跃的城镇集中,吸引农民向镇区就业,不断扩大小城镇规模,提高小城镇聚集度。多渠道筹集小城镇建设资金,探索建立以政府引导为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多方参与的多元化小城镇投融资体制。各试点镇要率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进一步降低进入门槛,保证外来人口与当地居民基本权利一致。不断完善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的评估和考评机制,探索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六)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落实农业改革政策,适时研究出台兰州市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责任单位:市农委)。继续探索乡镇政府职能转变,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巩固以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教师编制实名制,完成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化解任务。健全乡村两级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切实保障乡镇政府的正常运转。建立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委)。加快供销社基层组织的重建,积极构建农业现代经营网络。增加农资综合补贴,扩大良种、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和标准(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农委)。加快落实《兰州市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皋兰县、西固区继续深入开展改革试点,在基本完成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主体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配套改革,为全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创造经验(责任单位:市林业局)。进一步推进水管体制配套改革,抓好水管单位内部的水价、配水制度的完善和提高。同时,认真做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全面完成兽医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单位:市农委)。继续搞好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