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有效整合各涉农金融机构征集的农户信贷信息,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进一步拓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农村的覆盖面。同时,结合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建立涉及国土、房管、农业、社保和公安等部门信息的农户基本信息数据库,与涉农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探索建立有效的农村信用体系。在此基础上,完善“信用户”和“信用村”的评定办法,开展创建活动。
4.推动金融诚信建设。为发挥金融机构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积极推动驻蓉金融机构签署《金融机构诚信服务公约》,并督促签约金融机构将《金融机构诚信服务公约》内容通过适当形式对外公布,在加强金融行业自律的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有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5.建立良好的智力和舆论环境。成立成都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邀请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以及境内外知名金融专家学者参加,围绕成都金融业发展以及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开展研究;通过收购或整合财经传媒资源,打造服务全省、辐射西部、面向全国的一流财经媒体,加大我市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宣传力度,提升成都金融话语权;发挥新闻传媒的宣传教育作用,普及现代金融知识、金融文化和金融法制,向社会公众提供准确的金融信息,增强公众现代金融意识,切实提高公众金融素质,为金融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营造良好的金融法制环境。
1.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进一步完善对逃废债务黑名单企业的认定办法和惩戒程序,建立金融机构逃废债务黑名单同业共享信息库和同业联合制裁逃废债务行为制度;协助驻蓉金融机构做好金融债权维护工作,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及其法人代表进行公开曝光,对涉嫌经济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建立完善金融涉诉案件协调机制。商请同级政法委建立金融涉诉案件协调工作会议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金融案件的立案率、结案率和执行率;商请司法部门开展金融涉诉案件集中执法专项整治活动,对近几年来法院受理的金融涉诉案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对金融机构胜诉但久未执行案件进行督查督办;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简化工作流程,减免税费,支持驻蓉金融机构清收盘活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资产处置成本,建立“金融维权绿色通道”。
3.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按照《成都市处置非法集资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和《成都市打击经济犯罪协调会商机制的工作方案》要求,积极稳妥处置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在内的各类金融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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