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1.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和规范行政管制,优化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组织结构和服务流程,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积极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完善投资软环境测评体系,确保政令畅通,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2.规范政府性举债行为。建立健全政府投资决策管理体系,严格执行成都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议制度和融资计划审批制度,有效控制新增政府性债务规模,对各区(市)县新增政府性债务和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政策性融资实施规模控制和风险预警;建立和完善政府性债务偿还机制,市及各区(市)县财政每年必须按照当期政府性债务余额的5%-10%设立和充实本级政府性债务偿还专项资金;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市及各区(市)县与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政府性债务的动态监管;按照银监部门的要求,对“解包还原”后资产负债率高、偿债能力弱的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压力测试,分类指导,有效防范债务违约风险;整合各类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完善政府与金融机构“借、用、还”一体化的融资运行机制,维护政府信用。
3.构建新型银政企关系。建立市政府相关部门与金融机构、企业的信息交流机制,围绕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等内容,通过举办经济金融形势分析会、银政企座谈会、项目推介会等形式,为金融机构和企业搭建信息沟通平台,促进融资方式、融资品种、服务手段与企业有效需求及时对接。同时,通过制定和完善重点发展产业目录,及时向金融机构推荐企业产品和项目融资需求信息,实现银政企信息对称,共同发展。
(三)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1.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大力发展货币市场,鼓励银行机构开展汇兑、承兑、信用证、短期融资券等各类服务,积极发展支付结算、基金托管、私人银行、财富管理等中间业务。加快发展资本市场,培育壮大后备上市资源,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市场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努力增加上市公司数量,扩大上市公司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再融资或并购重组;鼓励和支持证券公司整合资源、创新发展、做优做强,持续提高核心竞争力;依托成都高新区西部路演中心,建立辐射西部的企业上市路演中心、股权融资路演中心和信息发布中心;完善产权交易功能,促进各类产权、股权和资产的规范转让与合理流动;积极拓展保险市场,鼓励和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我市交通、能源以及城乡统筹基础设施项目,扩大保险资金在我市的运用范围,争取国家赋予我市更多的保险改革与创新试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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