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表样见附件1)。
2.《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鉴定表》(1份,表样见附件2)。
3.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
4.任现职以来教育教学业绩、成果。对2人或2人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教学科研成果、表彰奖励等,应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对承担的项目、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及表彰奖励等,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
5.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其中获奖的应同时提供获奖证书。
6.近期二寸免冠正面照片一张。
7.评审标准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学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不超过3人)、专家(可以聘请外校)和教师代表组成评审推荐小组,评审推荐小组不少于7人。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任期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和成果等进行全面考核,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鉴定。考核后应将申报人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本校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对原始材料不真实,公示有异议且调查问题属实的,不得推荐。经公示无异议后,要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教育教学业绩、专业技术(学术)水平以及工作表现作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填入评审表中;学校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评审表、鉴定表等表格的相应栏目签署意见,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推荐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
四、其他有关事项
1.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中的原始教案应为上学年度(即2009-2010学年度)的,对担任2门以上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原始教案需同时提供。
2.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省属学校)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学校申报高级讲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统一组织考评课教学考评,学校要对本校申报讲师和一级实习指导教师的人员组织考评课教学考评。考评课评价表和汇总表见《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课教学评价表》(附件3)、《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课教学评价评分汇总表》(附件4)。各有关部门、学校要严格挑选考评专家,对申报人员进行认真考评。考评课的评价意见由考评专家签名,密封后直接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结束后,由有关学校集中统一保存考评意见。对考评专家的考评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